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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2018年1月2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现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持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为党和国家事业全面开创新局面提供了重要支撑。5年来,粮食生产能力跨上新台阶,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迈出新步伐,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民生全面改善,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农民获得感显著提升,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农业农村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三农”工作积累的丰富经验,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良好基础。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最为突出,主要表现在:农产品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农业供给质量亟待提高;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不足,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亟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欠账较多,农村环境和生态问题比较突出,乡村发展整体水平亟待提升;国家支农体系相对薄弱,农村金融改革任务繁重,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亟待健全;农村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强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乡村是一个可以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我们有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有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有亿万农民的创造精神,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支撑,有历史悠久的农耕文明,有旺盛的市场需求,完全有条件有能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立足国情农情,顺势而为,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举全党全国全社会之力,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

 

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二)目标任务。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是: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明显提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村对人才吸引力逐步增强;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生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各地区各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的思路举措得以确立。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和党内法规,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全党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引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三、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必须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加快实现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

(一)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加快划定和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完善支持政策。大规模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强化监督考核和地方政府责任。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抗旱防洪除涝能力。实施国家农业节水行动,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达标提质,建设一批重大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加快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强面向全行业的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深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改革。加快发展现代农作物、畜禽、水产、林木种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高标准建设国家南繁育种基地。推进我国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科研机构、设备制造企业联合攻关,进一步提高大宗农作物机械国产化水平,加快研发经济作物、养殖业、丘陵山区农林机械,发展高端农机装备制造。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农业经营者队伍。大力发展数字农业,实施智慧农业林业水利工程,推进物联网试验示范和遥感技术应用。

(二)实施质量兴农战略。制定和实施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建立健全质量兴农评价体系、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和考核体系。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

 

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推行标准化生产,培育农产品品牌,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发展新格局。加快发展现代高效林业,实施兴林富民行动,推进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加强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优化养殖业空间布局,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健康养殖,做大做强民族奶业。统筹海洋渔业资源开发,科学布局近远海养殖和远洋渔业,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建立产学研融合的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加强农业绿色生态、提质增效技术研发应用。切实发挥农垦在质量兴农中的带动引领作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重点提高基层监管能力。

(三)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大力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支持主产区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重点解决农产品销售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农产品产后分级、包装、营销,建设现代化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体系,打造农产品销售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乡村,健全农产品产销稳定衔接机制,大力建设具有广泛性的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设施,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加快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森林人家、康养基地、乡村民宿、特色小镇。对利用闲置农房发展民宿、养老等项目,研究出台消防、特种行业经营等领域便利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办法。发展乡村共享经济、创意农业、特色文化产业。

(四)构建农业对外开放新格局。优化资源配置,着力节本增效,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提升行动,扩大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建立健全我国农业贸易政策体系。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农产品贸易关系。积极支持农业走出去,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粮商和农业企业集团。积极参与全球粮食安全治理和农业贸易规则制定,促进形成更加公平合理的农业国际贸易秩序。进一步加大农产品反走私综合治理力度。

(五)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注重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帮助小农户对接市场。扶持小农

 

 

 

户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体验农业、定制农业,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拓展增收空间。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小农户抗风险能力。研究制定扶持小农生产的政策意见。

四、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新格局

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良好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动乡村自然资本加快增值,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统一。

(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把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分类有序退出超载的边际产能。扩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科学划定江河湖海限捕、禁捕区域,健全水生生态保护修复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开展河湖水系连通和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力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继续开展退耕还湿。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把所有天然林都纳入保护范围。扩大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建立成果巩固长效机制。继续实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有效防范外来生物入侵。

(二)加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业绿色发展行动,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处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弃农膜回收、病虫害绿色防控。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扩大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范围。推进重金属污染耕地防控和修复,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加大东北黑土地保护力度。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严禁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县乡两级农村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三)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地方在重点生态区位推行商品林赎买制度。健全地区间、流域上下游之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购买、森林碳汇等市场化补偿制度。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推行生态建设和保护以工代赈做法,提供更多生态公益岗位。

(四)增加农业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运用现代科技和管理手段,将乡村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生态经济的优势,提供更多更好的绿色生态产品和服务,促进生态和经济良性循环。加快发展森林草原旅游、河湖湿地观光、冰雪海上运动、野生动物驯养观赏等产业,积极开发观光农业、游憩休闲、健康养生、生态教育等服务。创建一批特色生态旅游示范村镇和精品线路,打造绿色生态环保的乡村生态旅游产业链。

 

五、繁荣兴盛农村文化,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

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必须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 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有效方式,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挖掘农村传统道德教育资源,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推进诚信建设,强化农民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主人翁意识。

(二)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立足乡村文明,吸取城市文明及外来文化优秀成果,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赋予时代内涵、丰富表现形式。切实保护好优秀农耕文化遗产,推动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深入挖掘农耕文化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支持农村地区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等传承发展。

(三)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按照有标准、有网络、有内容、有人才的要求,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挥县级公共文化机构辐射作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提升服务效能。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公共文化资源要重点向乡村倾斜,提供更多更好的农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鼓励文艺工作者不断推出反映农民生产生活尤其是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充分展示新时代农村农民的精神面貌。培育挖掘乡土文化本土人才,开展文化结对帮扶,引导社会各界人士投身乡村文化建设。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丰富农村文化业态,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

(四)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加强农村科普工作,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

六、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

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必须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抓乡促村,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战斗堡垒。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创新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着力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实施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注重吸引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任职,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制度。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建立农村党员定期培训制度。全面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坚持自治为基,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继续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加强农村社区治理创新。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逐步形成完善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集中清理上级对村级组织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检查督查多等突出问题。维护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

(三)建设法治乡村。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将政府涉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创新监管方式,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提高农民法治素养,引导广大农民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四)提升乡村德治水平。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实现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广泛开展好媳妇、好

 

 

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家庭等活动。深入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

(五)建设平安乡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继续整治农村乱建庙宇、滥塑宗教造像。完善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治理。加强农村警务、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探索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实现基层服务和管理精细化精准化。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

七、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塑造美丽乡村新风貌

乡村振兴,生活富裕是根本。要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把乡村建设成为幸福美丽新家园。

(一)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高度重视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推动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农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加强职业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使绝大多数农村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更多接受高等教育。把农村需要的人群纳入特殊教育体系。以市县为单位,推动优质学校辐射农村薄弱学校常态化。统筹配置城乡师资,并向乡村倾斜,建好建强乡村教师队伍。

(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增收。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提高就业质量。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条件、有意愿、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有序落户,依法平等享受城镇公共服务。加强扶持引导服务,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大力发展文化、科技、旅游、生态等乡村特色产业,振兴传统工艺。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鼓励在乡村地区兴办环境友好型企业,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鼓励农民勤劳守法致富,增加农村低收入者收入,扩大农村中等收入群体,保持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

(三)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挡升级。继续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加快农村公路、供水、供气、环保、电网、物流、信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以示范县为载体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实施通村组硬化路建设。加大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

 

路养护力度。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制定农村通动力电规划,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做好整体规划设计,加快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步伐,开发适应“三农”特点的信息技术、产品、应用和服务,推动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等应用普及,弥合城乡数字鸿沟。提升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抓紧研究提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四)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做好农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巩固城乡居民医保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农村社会救助兜底工作。将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全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创新多元化照料服务模式。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

(五)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大力推进农村地区精神卫生、职业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政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改善条件。加强乡村中医药服务。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倡导优生优育。深入开展乡村爱国卫生运动。

(六)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种举措,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坚持不懈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粪污治理,加快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努力补齐影响农民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总结推广适用不同地区的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加强技术支撑和指导。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北方地区农村散煤替代,有条件的地方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和新能源利用。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安全住房保障机制。强化新建农房规划管控,加强“空心村”服务管理和改造。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开展田园建筑示范,培养乡村传统建筑名匠。实施乡村绿化行动,全面保护古树名木。持续推进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建设。

八、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

乡村振兴,摆脱贫困是前提。必须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既不降低扶贫标准,也不吊高胃口,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精细的工作,坚决打好精准脱贫这场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攻坚战。

  • 瞄准贫困人口精准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强化产业和就业扶持,着力做好产销衔接、劳务对接,实现稳定脱贫。有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让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对完全或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综合实施保障性扶贫政策,确保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生活有兜底。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动态化精细化管理,把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二)聚焦深度贫困地区集中发力。全面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确保实现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以解决突出制约问题为重点,以重大扶贫工程和到村到户帮扶为抓手,加大政策倾斜和扶贫资金整合力度,着力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条件,增强贫困农户发展能力,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新增脱贫攻坚资金项目主要投向深度贫困地区,增加金融投入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发展用地需要。

 

(三)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把扶贫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把救急纾困和内生脱贫结合起来,提升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实现可持续稳固脱贫。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逐步消除精神贫困。要打破贫困均衡,促进形成自强自立、争先脱贫的精神风貌。改进帮扶方式方法,更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推动贫困群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脱贫致富。

(四)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和监督。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强化县级党委作为全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的关键作用,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县级党政正职要保持稳定。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对挪用和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严惩不贷。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集中力量解决突出作风问题。科学确定脱贫摘帽时间,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严肃查处。完善扶贫督查巡查、考核评估办法,除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外,各部门一律不准再组织其他检查考评。严格控制各地开展增加一线扶贫干部负担的各类检查考评,切实给基层减轻工作负担。关心爱护战斗在扶贫第一线的基层干部,制定激励政策,为他们工作生活排忧解难,保护和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有机衔接。制定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研究提出持续减贫的意见。

九、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现承包土地信息联通共享。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

 

 

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系统总结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加快土地管理法修改,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

(三)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坚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充实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深入推进集体林权、水利设施产权等领域改革,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农村改革试验区等工作。

(四)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强化绿色生态导向,创新完善政策工具和手段,扩大“绿箱”政策的实施范围和规模,加快建立新型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深化农产品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加快培育多元市场购销主体,改革完善中央储备粮管理体制。通过完善拍卖机制、定向销售、包干销售等,加快消化政策性粮食库存。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效能。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探索开展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加快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

十、汇聚全社会力量,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破解人才瓶颈制约。要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畅通智力、技术、管理下乡通道,造就更多乡土人才,聚天下人才而用之。

  •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创新培训机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

(二)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提高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推动人才管理职能部门简政放权,保障和落实基层用人主体自主权。推行乡村教师“县管校聘”。实施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继续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计划等,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支持地方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综合利用教育培训资源,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乡村振兴培养专业化人才。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

(三)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全面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深入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计划和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项目。健全种业等领域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明晰为基础、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

(四)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吸引更多人才投身现代农业,培养造就新农民。加快制定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用地等扶持政策,明确政策边界,保护好农民利益。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支持农村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乡风文明建设、农村弱势群体关爱等。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加强对下乡组织和人员的管理服务,使之成为乡村振兴的建设性力量。

(五)创新乡村人才培育引进使用机制。建立自主培养与人才引进相结合,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并举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建立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全面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研究制定鼓励城市专业人才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

十一、开拓投融资渠道,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要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

 

(一)确保财政投入持续增长。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优化财政供给结构,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增加地方自主统筹空间,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切实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通过财政担保费率补助和以奖代补等,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加快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强化担保融资增信功能,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乡村振兴。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稳步推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改革,鼓励地方政府试点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建设。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二)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垦,集中力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

(三)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要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防止脱实向虚倾向,严格管控风险,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抓紧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加大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对乡村振兴支持力度。明确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乡村振兴中的职责定位,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乡村振兴中长期信贷支持。推动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保持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完善村镇银行准入条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服务好乡村振兴。普惠金融重点要放在乡村。推动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制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上市、新三板挂牌和融资、并购重组,深入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改进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体系,强化地方政府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

十二、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意义的认识,真正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把党管农村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工业农业一起抓、城市农村一起抓,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体现到各个方面。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县委书记要下大气力抓好“三农”工作,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做好党的农村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充分发挥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建立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根据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的要求和新时代“三农”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把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传统、要求、政策等以党内法规形式确定下来,明确加强对农村工作领导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工作范围和对象、主要任务、机构职责、队伍建设等,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

(三)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要懂“三农”工作、会抓“三农”工作,分管领导要真正成为“三农”工作行家里手。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全面提升“三农”干部队伍能力和水平。拓宽县级“三农”工作部门和乡镇干部来源渠道。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干部,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

(四)强化乡村振兴规划引领。制定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分别明确至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2022年召开党的二十大时的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部署若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各地区各部门要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或方案。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根据发展现状和需要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对具备条件的村庄,要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对自然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的村庄,要统筹兼顾保护与发展;对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的村庄,要加大力度实施生态移民搬迁。

(五)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抓紧研究制定乡村振兴法的有关工作,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的法律法规。推进粮食安

 

 

全保障立法。各地可以从本地乡村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和数据开发应用。

(六)营造乡村振兴良好氛围。凝聚全党全国全社会振兴乡村强大合力,宣传党的乡村振兴方针政策和各地丰富实践,振奋基层干部群众精神。建立乡村振兴专家决策咨询制度,组织智库加强理论研究。促进乡村振兴国际交流合作,讲好乡村振兴中国故事,为世界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迎难而上、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贡献!

 

 

2017年中国农机工业运行数据与简析

 

一、行业整体运营情况

2017年农机工业增加值增速9.1%,比上一年增加了1.4%。农机工业12个子行业2429家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为4291.35亿元,比上年增长了6.15%。主营业务收入增幅高于2016年的5.80%。增速较大的子行业分别是渔业机械增长54.87%;林业机械增长44.49%;畜牧机械增长26.62%。由于行业对市场判断较为准确,多数企业经营把控和风险防范有力,农机工业全年增幅平缓,没有出现比较大波动。2017年农机12个子行业全部实现了正增长,表明国家全面全程农机化的强力推进促进了农机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全行业实现利润243.12亿元,增幅8.10%,利润增幅高于收入增长,也超出行业普遍预期。增长比较大的产品有畜牧机械增长33.74%;渔业机械增长34.70%;拖拉机利润总额增长23.08%。

2017年完成行业固定资产1034.24亿元,同比下降了10.05%。投资增速从2012年以来持续性下滑,农机工业正在从以往的高速扩张向追求发展质量转变,资金更多用于装备制造水平的提升和制造能力的升级。2017年当年投产项目1428个,是历年最多的一年,当年投产项目的增幅达到了10.19%,这是前几年投资活跃的成果,为行业保持可持续的增长提供支撑和保障。

2017年农机出口总额284.4亿元,累计同比增长9.27%。饲料机械出口同比增长54.65%,拖拉机出口同比增长47.08%,较为突出。而过去出口量比较大的插秧机、水稻联合收割机等机械等有所下滑。我国对欧盟和东盟的农机出口下降,对非洲和中亚农机出口增长较快。

 

2017年农机工业产业升级效果明显,很多经营指标呈现了上扬。行业总资产增长 5.30%,应收账款同比下降1.11%,资产负债率46.53%(2016年46.73%),负债率进一步降低。行业亏损额减少了7.26%,小型玉米机、小型拖拉机、小型播种机等产品继续压缩过剩产能,淘汰劣势企业。

在行业低速增长的时候行业所面临的经营压力也在加大,最突出的是经营成本增大。2017年行业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成本费用86.78元,较上一年有所增加。由于压缩库存和产品同质化竞争加剧,部分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影响企业利润,行业经营利润率为5.71%,低于上一年的6.08%。行业亏损企业占8.93%,比上年增加了57家的亏损企业。2017年行业经营成本上升主要因素有四方面,钢材等原材料涨价、超宽超高治理使得收获机等大型农机运输成本增幅超过40%、环保治理污染造成企业限产铸件锻件涨价、柴油机国三排放升级制造成本加大。

二、主要产品

国家统计局发布2017主要农机产品统计结果:谷物收获机下降12.58%,玉米收获机下降11.44%,收获后处理机械增长5.52%,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增长10.46%,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增长5.73%,棉花加工机械增长4.82%。

大型拖拉机生产51052台同比下降18.93%;中型拖拉机生产367210台同比下降11.86%;小拖拉机生产996176台同比下降13.24%。

中国农机工业协会企业管理委员会统计,行业骨干企业大中型拖拉机生产22.7万台,同比下降25.75%,小四轮拖拉机生产17.7万台,同比下降18.67%,手扶拖拉机生产10.87万台,同比下降29.45%。拖拉机产量继续下滑,但下降幅度有所收窄。拖拉机产量下降的同时,产品大型化依然在延续。2017年增长最快的是150马力以上的大拖拉机,深松作业补贴刺激、机手对高作业效率的追求、土地流转加快等因素进一步拉动大马力拖拉机需求增长。

截止年底,行业骨干企业大中拖的库存数量增长了20.51%,表明多数企业预测2018年大中拖市场会有较好的表现。

中国农机工业协会企业管理委员会统计,骨干企业收获机总产量下降29.48%。其中,骨干企业自走式玉米收获机生产 1.8万台,比上一年下降了48.64%。2017年全国销售玉米收获机3.9万台,其中库存产品占到了54%的比重。国三排放升级对玉米收获机的影响是最大的,2017年不少企业将消化库存列为经营工作重点,并取得好的效果。自走式玉米收获机中四行摘穗玉米机的产量占到56%,依然是市场的主力机型。由于黄淮海地区玉米籽粒直收技术的不断突破和用户需求的增长,7公斤和8公斤纵轴流谷物收获机高速增长。履带水稻收获机经过几年的增长开始下滑,中国农机工业协会企业管理委员会统计2017年骨干企业生产水稻收获机7.9万台,同比下降24.29%。水稻收割机喂入量明显增大,喂入量5公斤产品同比

 

增长了26.92%,5公斤水稻收割机的总产量占整个产量的72.86%,成为市场主力军。另一方面适应南方丘陵山区用的喂入量小于1.5公斤的简易型水稻收割机增长非常快。履带式水稻收割机产品升级取得成效,纵轴流的履带水稻收割机在收获水稻的同时,也可收获小麦,还可以通过更换割台收获玉米,产品的性价比大大提高,得到用户的肯定。在市场为竞争中履带机产业集中度继小麦收获机后出现了大幅度的提高,行业前四强的产量超过了85%,这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农机工业协会企业管理委员会统计骨干企业轮式小麦收获机生产3.3万台,同比下降了24.04%。目前喂入量4公斤以下的小麦机基本退出了市场。7公斤、8公斤的小麦机增幅非常大。经过几年的沉淀,2017年是小米轮式收割机技术进步最大的一年,也是产品更新较快的一年。无级变速行走系统技术使得轮式小麦收割机操作更加方便,5公斤轮式小麦收轻量化的进步,大大提高了其适应强,出现了大幅增长。8公斤喂入量纵轴流轮式收割机成为一个成熟的产品,市场表现非常优异,增长458.69%。小麦收获机已经进入一个技术、产品、服务成熟期。产品质量优异、喂入量大、收获效率高,加之社会市场保有率高,使得小麦机的跨区作业减少,单台作业面积平均减少15%左右,机手收益下降。

谷物烘干机全年生产2.8万台。目前谷物烘干机10吨-20吨的产品超过60%的比例,合作社是烘干机的购买主力。2017年谷物烘干机增长比较大是地区是江苏、安徽、湖南水稻产区,山东、河南、河北等粮食大省谷物烘干机处于起步阶段,市场潜力巨大。

中国农机工业协会企业管理委员会统计,行业骨干企业压捆机产量同比下降了13.94%;插秧机7.6万台同比增长19.79%;青饲料收获机4000台同比增长20%。

 

 

2018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高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水平为中心,以压实安全责任、实施新颁规章、强化政策措施、创建安全文化、加大隐患治理、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新规定,扎实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压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

 

 

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年度考核内容。(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履行农机安全执法、行政审批、驾驶考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应急管理等安全监管职责,推动制定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

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约谈、警示教育制度,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区、隐患集中地区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

推进落实乡镇、行政村两级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农业农村生产经营单位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

  • 推进农机安全监管制度改革

修订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和驾驶证管理相关规章,以部令的形式公布施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修订与规章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以部文的形式公布施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加快《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

证》等行业标准的修订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公布,确保标准与规章同步实施。(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和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监理总站)负责)

深化农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 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强化放管结合,优化便民服务。(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

加强新修订规章、规范和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解读,举办农机安全监理法规宣贯培训班,督导各地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监理新规定。(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全国农机安全规章宣贯培训班由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监理总站)承办)

推进管理信息化,指导各地开发符合新规章和新规范要求的农机监理业务计算机管理系统,制定农机安全监理业务数据交换标准,推进农机监理信息共享。(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监理总站)负责)

三、落实农机安全监理惠农政策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免征拖拉机牌证费和安全技术检验费等5项农机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决定,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有条件的地方积极争取财政投入,将驾驶证考试费纳入免征范围,实现农机监理免费全覆盖。(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

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要结合本省实际,积极组织开展试点工作。鼓励地方财政对报废淘汰高能耗老旧农机具进行补贴。(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

 

 

积极开展农机防护性能提升试点。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提高机械安全防护性能,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监理总站)会同有关地方农机监理机构负责)

四、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公布2017年度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和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名单,大力宣传示范市、县和示范岗位标兵的好做法好事迹,发挥好典型引领作用。(相关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会同安监部门负责)

会同安监等部门扎实开展好2018年度“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活动,在地方创建的基础上,推出10个左右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100个左右示范县和100个左右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会同安监部门负责)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重视和支持,加大创建活动投入,将创建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安委会工作内容,作为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抓手。(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加强“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示范市、县和岗位标兵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成效下滑、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程序予以取消,进一步巩固创建活动成效,提升“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品牌效应。(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

五、做好农机事故处理与应急演练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处理人员培训和装备配备,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

举办2018年全国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各地要按照农业应急管理工作规定组织不同层级的农机事故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农机事故应急管理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及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承办全国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活动。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

完善农机事故统计制度,拓宽事故报告渠道,依法做好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工作,严禁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农机事故。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公开事故报告电话。(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

加强对农机事故和隐患的分析评估,按规定对农机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农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

六、组织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开展好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组织农机监管人员深入乡村面向群众,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推动农机安全知识、安全常识在广大群众中普及应用。(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河北、甘肃、重庆、湖南4省承办全国农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地于6月底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加强农机安全文化建设,设计创作一批农机安全宣传作品,免费发放到农机合作社、农机户手中;按照“互联网+农机安全监理”的新思路,利用网络媒体等手段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扩大农机安全

 

 

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农机手安全生产意识(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中国农机安全报社承担农业部有关网络宣传作品的创作任务)

加强农机生产安全技术指导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将农机手的培训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范畴,加大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支持力度,提高农业机械安全使用和操作水平。(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

组织开展农机使用环节职业健康研究,加强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有关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升广大农机手农机驾驶操作职业病防护意识和水平。(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

七、强化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重要节假日、重要农时、重要活动和岁末年初等关键时期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深入田间场院、乡村道路等重点区域,严查无证驾驶、无牌行驶、拼装改装、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减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氛围。(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

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牌证打假力度,参考机动车同类车型设定更加严格的报废淘汰期限,及时注销报废车辆,充分利用全国变型拖拉机查询平台共享相关信息。(各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

加强源头管理,严格依法登记和考试发证,对违法办理登记上牌和违规发放驾驶证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及时收回牌证,对相关人员要严肃查处、通报。(各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

八、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创新研究

加大农机安全监理免费政策实施情况跟踪评估。(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承担,10月底前完成)

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规范和农机安全监管执法制度研究,指导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制度改革。(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和中国农机安全报社分别承担有关课题,10月底前完成)

组织开展农机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和农机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的研究和评估,进一步规范农机事故处理程序,减少农机事故引发的问题矛盾。各地应加强农机保险研究和实践探索,鼓励开展农机事故保险保费补贴试点。(黑龙江省农委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中国农业大学和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分别承担有关课题,10月底前完成。有条件的省份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结合实际探索开展试点工作)

加强农机年检制度改革研究,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检验项目,提高年检效率。(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监理总站)负责制度改革研究,10月底前完成。各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自愿开展试点工作)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2018年

“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引导和促进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加快培育组织制度健全、基础设施完善、农机装备优良、运行规范、效益良好的农机合作社,提高2018年“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规范化建设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组织机构

1.依法注册登记。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注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并按要求办理财务、免缓税务等登记手续。公章、财务章齐全,有专门账户。

2.体现主要作业内容。合作社名称体现农机化作业、服务特点,大门悬挂明显标志牌,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明确有农机作业、服务等内容。

3.统一试点标识。“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牌匾及标识LOGO,由省上统一设计制作,合作社应悬挂在办公用房醒目位置。

4.机构运作良好。合作社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落实会议制度,成员大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以上,并有规范记录资料。

二、基础设施建设

5.场所固定集中。合作社应有固定的经营管理场所,占地面积应在60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相对集中,规范有序,具备基本办公设施,并在明显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合作社章程”等。

6.功能完备全面。合作社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并不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达到机入库、具进棚,有维修间、配件库及储油间,有办公及培训场所,能满足生产经营服务功能需求。

7.规范设施建设标准。机具库棚场建设参照《农机具库、棚、场建设规范》(DB62/T 2337-2013),平面布局根据地形情况及建筑面积大小而定,在满足基本要求条件下,视情况确定基础设施设计要求和建设标准。基本要求如下:

(1)机具库:按照三类建筑物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烈度为8度,耐火等级为三级,屋面防水等级为3级。采用全封闭式砖混或钢架彩钢板建造结构,混凝土地面,屋顶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平屋顶或彩钢板坡屋顶,彩钢板统一使用蓝色。举架高度一般不低于4米,跨度不小于8米。

(2)机具棚:按照二类建筑物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25年,抗震烈度为8度,耐火等级为三级,屋面防水等级为3级。采用带顶三面封闭式砖混或钢架彩钢板建造结构,混凝土地面,屋顶一般采用彩钢瓦坡屋顶,彩钢板统一使用蓝色。举架高度一般不低于4米,跨度不小于8米,采用钢管立柱,直径不小于10厘米。

 

(3)农机具停放场:应与农机具库及农机具棚配套建设,结构为水泥砂浆地面,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小于15cm。

(4)维修间(含配件库):应与农机具库或农机具棚配套建设,维修间的结构、设施应满足维修作业要求,水、电、气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等规定,面积应满足大型农业机械维修空间要求。

(5)储油间:合作社可根据自身需要建设储油间,但须配备相关消防设施设备,并经相关机构批准同意。

(6)办公室及培训教室: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建设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应设置有独立的理事长及财务等办公室,配备桌椅、档案柜、电脑、网络及通讯设备等;建设培训教室(可与会议室合用),配备桌椅及必要的教学器材,有条件的应配备电脑、投影仪等信息化设备;根据需要建设员工宿舍及餐厅。

三、农机装备管理

8.装备水平较高。拥有农机原值50万元以上,其中大中型农机具(如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5台以上,配套机具适合当地农业生产需要。

9.安全责任制落实。理事长负责合作社机务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监督,并与社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合作社场所安全管理规范,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具备“防火、防盗、防伤人”等功能。

10.机务管理规范。实行统一牌照管理,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挂牌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100%;建立农机装备台账,出入库、运行和维修记录等做到认真填写,妥善保管;规范农机具停放,长期停放的农机具,经保养后统一停放整齐。

11.统一维修保养。合作社配备必要的维修设备设施和人员,对社内机具按要求定期做好检测和维护保养,保持机械的完好率。对外开展农机维修经营服务的,应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四、经营管理

12.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合作社章程、社员管理、财务管理、收益分配、机务管理、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和社务公开等项规章制度,制订农机作业质量、收费标准、作业合同等标准文件,全部公开并悬挂上墙。

14.依法诚信经营。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落实有关政策,无套取、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履行合同义务,保证作业质量,诚信度高。

15.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社务定期公开;配备财会人员,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本核算;建立作业台账,规范记载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推行“统一机具管理、统一调度使用、统一检修服务、统一作业

 

 

标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核算分红”等管理运行模式;开展订单、托管、承包、代耕代种、跨区作业等多种形式的农机社会化服务,拓宽综合经营服务范围,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16.健全运行机制。建立社员个人账户,明确社员以土地、资金、机具等作价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等;将各类强农惠农财政资金依法折股量化到每个成员,共同参与利润分红,并进行二次盈余分红;社员收入增幅高于当地一般农户的平均水平;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接受社员监督;完善理事长负责制,强化内部管理,形成责权统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

17.开展“互联网+农机”服务。建立合作社电子商务信息网站或网页,开展自我宣传,发布生产资料、农机作业、农产品经营等供求信息,公布重大事项和日常运营等情况。

18.发挥示范作用。生产经营内容体现农机化的特色,能较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配合落实农机化重点工作,实施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有效突破关键薄弱环节,积极参与农机应急生产、抗灾救灾等重要行动,在生产实践中起到助推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的作用。

19.规范形象宣传。在合作社正门两侧墙面或合作社院内规范设置农机安全知识、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农机化政策等方面的宣传专栏或喷涂宣传标语,树立良好的农机行业形象。

20.规范档案管理。农机合作社成立登记、规章制度、机具管理、会议记录、作业合同、会计凭证、账簿、成员盈余分配等档案资料齐全,并实行集中管理,做到整齐规范、查阅方便。

 

 

甘肃召开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专家论证会

 

为对甘肃省农业生产发展提供良好的装备支撑,强化农机化对农业生产的促进作用,保证农机补贴与农业生产同步进行,甘肃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专家论证会2月24日在兰州召开。来自7家单位和企业的15名专家对2018-2020年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和补贴额测算依据、原则、产品分类分档等技术性问题进行了论证。

会议首先学习了农业部、财政部拟印发的《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2018-2020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品目补贴额测算说明》和《2018年农业部补贴额测算情况分析》等文件精神,然后就甘肃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范围进行了充分讨论,专家一致认为应扩大补贴品目范围,实施敞开补贴,顺应甘肃省农业发展需求。研讨甘肃省补贴产品归类归档办法及补贴额测算原则时,各位专家根据各自专业特长,提出许多好的建议,最大限度的利用国家公示的147个补贴品目,优化暂定的甘肃省132个品目的分类分档,扩大了补贴范围,在补贴额不违背农业部规定的情况下,充分考虑甘肃省欠发达地区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了部分品目的补贴额度。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办财〔2018〕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农机管理局(办公室)、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切实做好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2月22日

 

 

 

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详见附件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各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上述补贴范围中选取确定本省补贴机具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

 

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此外,各省可选择不超过3个品目的产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以下简称“新产品试点”),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适用机具。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和新产品试点具体办法另行规定。鼓励有意愿的省份开展扩大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试点。

补贴范围应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对经过新产品试点基本成熟、取得资质条件的品目,可依程序按年度纳入补贴范围。

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地方自定。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本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数据测算,也可通过市场调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测算。对技术含量不高、区域拥有量相对饱和的机具品目,应降低补贴标准。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具体产品补贴标准过高的情形,各省也可采取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等其他方式确定补贴额,具体由各省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西藏和新疆南疆五地州(含南疆垦区)继续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

 

 

办财〔2017〕19号)执行。在多个省份进行补贴的机具品目,相关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力求分档和补贴额相对统一稳定。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本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四、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鼓励各省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鼓励相关省份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支持购置大型农业机械。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科学测算资金需求,综合考虑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绩效管理、违规处理、当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和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情况,测算安排市、县级补贴资金规模,对资金结转量大的地区不安排或少安排资金。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化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强化区域内资金余缺动态调剂,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省属管理体制的地方垦区和海拉尔、大兴安岭垦区的补贴资金规模,要结合农垦改革,由省级财政部门与农机化主管部门、农垦主管部门协商确定,统一纳入各省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其他市、县属地方垦区国有农场的农机购置补贴,按所在市、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实施。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规定。省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组织机具投档。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审核,集中公布投档产品信息汇总表。各省应在本省补贴实施方案中明确投档频次和工作安排,原则上每年投档次数不少于两次。

 

 

 

(三)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四)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各地可结合实际,设置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其申请条件等。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探索利用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实行网上补贴申请试点。

(五)补贴资金兑付。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各省应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制定具体工作流程。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好补贴资金分配调剂、补贴范围确定、补贴额测算和组织补贴机具投档、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

地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重点开展县级补贴方案审核、补贴资金需求审核、督导检查、违规查处等工作。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指导农机鉴定机构以先进、适用、绿色、高效为原则制定公布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并及时公开鉴定证书、鉴定结果和产品主要技术规格参数信息,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省级和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格式参见附件2)。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推进绩效管理向市县延伸。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明确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鉴定机构和认证机构的责任义务,加强管理。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快制定本辖区处理细则,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省际间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省补贴实施方案(2018—2020年),并抄报农业部、财政部。每年12月15日前,要将全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财政部。

附件:

1.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     年度    县(市、旗、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下载及具体信息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www.camda.cn/html/59330.html

 

 

 

 

 

农业部、财政部就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工作答记者问

 

2月22日,农业部、财政部印发了《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两部有关负责人就《意见》制定和贯彻落实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专题采访。

记者:近些年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效果如何?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持续加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投入。2013—2017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16亿元,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1820多万台(套),分别为2004年补贴政策实施以来资金总量的60.4%、累计补贴购置机具总数的45.1%,大幅提升了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有力推动了现代农业建设,取得了利农助工、一举多得的显著成效。

一是推动了农业生产实现历史性转变。农机装备总量持续快速增长,农机化水平持续快速提高。2017年,全国农机总动力近10亿千瓦,比2012年增长23%;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66%,较2012年提高9个百分点。农业生产方式进入了机械化为主导的新阶段。

二是带动了农机工业成长壮大。2017年规模以上农机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4499亿元,比2012年增长34%。我国稳居世界农机制造和使用第一大国,适应我国农业生产的农机工业体系基本建立。

三是促进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2017年全国农机化经营服务总收入超过5500亿元,比2012年增长15%,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近19万个,其中农机合作社近7万个,分别较2012年增加2.3万个和3.6万个,跨区作业、代耕代种、全程托管等服务不断扩大,成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生力军,在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6年,在财政部委托第三方进行的绩效考评中,农机购置补贴获得“政策实现度高”的最高等级评价。

记者: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体上有哪些要求?

答: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目标,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握五个方面要求:一是突出战略重点,全力保障发展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二是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的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三是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四是推动普惠共享,推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

 

 

 

 

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五是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格防控系统性风险,保障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记者:《意见》对补贴资金分配使用是如何安排的?

答:《意见》明确,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新产品试点等方面,鼓励有条件的省份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支持购置大型农业机械。根据中央财政预算规模,由财政部和农业部综合考虑各地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绩效管理、违规处理和资金使用进度等因素进行分配。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意见》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化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强化区域内资金余缺动态调剂,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需要指出的是,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农机购置补贴为对农牧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属于约束性任务,实行专款专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记者: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有哪些变化?

答:2018—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2015—2017年补贴范围为基础进行了调整优化,重点增加了支持农业结构调整需求和绿色生态导向的品目,剔除了技术已明显落后的部分品目,并依据新的农业机械分类标准对机具分类和品目名称进行了规范,最终确定补贴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各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上述补贴范围中选取确定本省补贴机具品目;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三年内总体保持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对中央资金补贴范围之外、地方特色农业所需和小区域适用的机具,纳入地方各级财政资金补贴范围。

记者:《意见》要求各省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是如何考虑的?

答:普惠共享是中央公共财政的基本属性之一。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有利于集中资金保重点,有助于稳定农民购机预期、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近年来,随着农民购机日趋理性,以及资金供需的总体平衡,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因此,《意见》决定从2018年开始全面推行敞开补贴。各省要充分认识推行敞开补贴的重大意义,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要把握好补贴机具种类数量与资

金规模的匹配度,力求农民当年购机当年能够获得补贴。确实因当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难以在当年兑付补贴的,应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补贴。

记者:补贴机具资质规定与往年有什么不同?

 

 

 

答:《意见》明确,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并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多年来,农业部、财政部将中国境内通过农机推广鉴定作为补贴机具资质,有效确保了补贴机具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靠性。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对各类农业机械的需求日益旺盛,单一的补贴机具资质渠道已不能满足要求。《意见》与时俱进,在补贴机具资质条件上进行了改革拓展,特别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明确将获得农机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列入了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范围。为做好补贴机具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工作,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记者: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进展情况如何,下一步有哪些新变化?

答:我国农业生产类型复杂多样,不同地区不同产业对农机产品的要求不尽相同。目前,农机购置补贴主要针对已有推广应用基础的成熟产品,部分农机创新产品因短期内无法达到补贴机具资质条件,农民“想用补不了”的矛盾日益凸显。2016—2017年,农业部、财政部组织浙江等10个省份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受到了购机农户、产销企业和各省的充分认可。经过两年的探索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的条件已基本具备。《意见》明确,各省可选择不超过3个品目的产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适用机具。为指导各地做好试点工作,农业部、财政部还将就此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记者:补贴对象有什么新变化?这种变化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答:《意见》在保持补贴对象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在三方面做了进一步明确。一是针对基层反映直接从事农业生产认定依据不足、相关部门理解不一致等问题,删除“直接”的表述,将补贴对象明确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二是为便于基层全面准确地界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根据《农业法》相关表述,将其进一步细化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三是考虑到补贴对象跨地区承包经营的实际,明确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当地”既可以是购机者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也可以是上述区域之外的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只要有合法证明即可,具体由各省细化要求,由基层结合实际操作。

记者:补贴标准确定方面有无变化?

答: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继续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确定原则、测算方法等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完善。补贴额可以按照不超过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也可以采取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等其他方式确定。具体采取哪种方式,由各省确定。西藏和新疆南疆五地州(含南疆垦区)继续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有关规定执行。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本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数据测算,也可通过市场调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测算取得。在多个省份进行补贴的机具品目,相关省农机化

 

 

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力求分档和补贴额相对统一稳定。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记者:政策监督管理上有哪些新规定、新措施?

答:《意见》继续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绩效管理、严惩违规行为等,并细化和新增了若干要求。一是增强组织纪律性。强调各级农机化、财政部门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机关。强调县级农机化、财政部门对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决策。二是强化内部控制。要求全面建立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确保重大决策科学规范。三是规范补贴机具核验流程。要求规范核验流程,特别要加强对大中型机具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核验监管。四是加强违规查处制度建设。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快制定本辖区处理细则,进一步推进省际间联动联查,推动形成违规农机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氛围。

记者:《意见》在进一步便民利民、提高服务水平方面有哪些新的措施?

答:《意见》统一了补贴操作主要流程,对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更高标准,要求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及时公开鉴定证书、鉴定结果和产品主要技术规格参数信息,方便农民选机购机。明确要求各省补贴机具投档频次每年不少于两次,并要提早公布,加快网上投档步伐,进一步便利企业自主投档。鼓励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探索利用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开展网上补贴申请试点,推进购机者申领补贴信息化等,及时将补贴兑付给购机者。

记者:《意见》对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规范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哪些要求?

答: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享有合法权益,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在补贴机具选购方面,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鼓励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在补贴资金申领方面,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权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在补贴机具使用方面,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甘肃省农牧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

全省饲草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农牧发〔2018〕73号

 

各市、州农牧(农业、畜牧)局(委),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绿色农业发展,助推脱贫攻坚,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快饲草产业发展的批示精神,省农牧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饲草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饲草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甘肃省农牧厅

                          2018年2月28日

附件下载和具体信息请参见以下网址:

http://www.gsny.gov.cn/apps/site/site/issue/tzgg/xztz/2018/03/01/1519897310108.html

或登录:

甘肃农业信息网首页—> 通知公告—> 行政通知—>甘肃省农牧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饲草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甘肃省农机化地方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农机推广部门、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顺应全省农机化发展,建立科学适用的地方标准体系,加强标准有效供给,增强农机化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甘质监发[2018]27号文件《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征集2018年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要求,省农机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决定面向全省征集2018年度甘肃省农机化地方标准制订项目计划。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发展理念,以国家乡村振兴为目标,着力增加标准供给,提升标准质量,加快制修订一批新时代全省农机化发展需要的地方标准。

二、申报要求

1.注重创新,鼓励先进。申报的标准项目水平应处于省内先进水平。鼓励申报者自愿将关键技术、核心技术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向地方标准转化。

2.填补空白,完善体系。所报项目发布实施后可对全省农机化发展产生较明显促进作用,有利于完善全省地方标准体系。

3.突出代表,体现水平。申报单位在所申报标准的农机行业具有代表性,标准草案编写水平较高,符合标准编写要求。

三、申报原则

1.立足需求,服务发展。应当紧密围绕《甘肃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4-2020年)》及其《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领域,突出全省农机化发展急需项目申报。

2.协调一致,系统完整。申报项目应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且又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或修订的地方标准。项目应与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协调一致,注重项目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3.准确定位,完善体系。进一步突出政府制定标准的公益属性,加强标准立项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强调标准的实用性,不断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对地方标准精简整合和集中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等地方标准项目优先立项。

四、申报范围

落实《甘肃省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围绕全省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以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为重点,适于全省推广的农业机械化运用,重点支持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设施农业装备技术和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加工关键环节机械化,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和安全使用,农机化管理与服务。

五、报送材料要求和进度安排

(一)报送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甘肃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附件1),上报材料需纸质(申报单位签字盖章)和电子版各一份。填写《建议书》时,项目的预研情况应当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栏中详细说明。

(二)进度安排

 

 

 

1.申报阶段:2018 年3月31日前,申报者准备申报材料,经本单位批准后上报省农机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评审公布阶段:2018 年5月底,召开甘肃省2018年农机标委会会议,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省质监局进行审核。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明华 李淑玲    电话:0931-8320190 8324329    电子邮箱:36293660@qq.com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中路820号

邮编:730046附件下载和具体信息请参见以下网址:

http://www.gsny.gov.cn/apps/site/site/issue/gsnj/xztz/2018/03/02/1519954310922.html

或登录:

甘肃农业信息网首页—> 通知公告—> 行政通知—>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甘肃省农机化地方标准的通知

 

2018年中央1号文件的“农机解读”

 

要实现乡村振兴、发展现代农业,一是要提高农业(高于打工)的比较收益,二是要让务农与外出务工的劳动强度相比并不具备明显劣势。而这些,都离不开农业机械,

令人担忧的是,随着国内农机化水平提升、农机产品不断升级、国内消费者的要求越来越高,在国产农机主机的零部件组成中,进口部件的价值构成比例可能还在提升(更多采用进口部件),这是需要加强注意与警惕的一点,不然,长此以往,中国的农机产业就会陷入所谓“拉美化陷阱”。

国内农机产品在产品升级、产品高端化的过程中,如果主机企业靠大量进口国外零部件来组装达到“高大上”,这样的高端化显然是一种“伪高端”,根本没多大意义。

市场换不来技术,中国的农机化事业,最终还需要靠国内企业来武装,只有国内农机企业强大了,外资产品就难以获得超额利润、国内农民就可以享受更多的消费者剩余,我国发展农机化事业就可以少付出点代价。

唯有国内农机企业不断提高竞争力,才能倒逼国外农机企业在中国建厂、提高其本土化程度以降低生产成本、获得更多利润。作为外企本土化的一个“副效应”,其相对先进的技术也才能在国内市场得到更多扩散。

2月4日,新华社受权发布的今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再次彰显了国家高层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的意图与决心。乡村振兴战略谋划了我国农村的巨变蓝图,乡村振兴也成为未来一段时间三农工作的总旗帜与总抓手。

 

 

让我们农机行业所最为关注的,当然是这次1号文件中提到的有关农业机械化的内容。文件中,农业机械化作为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重要举措和乡村振兴的重要物质技术前提,在具体内容第一部分就得到重要体现:

“推进我国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科研机构、设备制造企业联合攻关,进一步提高大宗农作物机械国产化水平,加快研发经济作物、养殖业、丘陵山区农林机械,发展高端农机装备制造。”

毫无疑问,农业机械化是替代劳动力、降低农业成本、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的支撑力量。同时,总书记还指出,要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职业和有吸引力的职业。如果不借助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民还是采用传统的面朝黄土背朝天式的体力劳动,显然难以达到这一目标。

也就是说,要实现乡村振兴、发展现代农业,一是从务农的心理意愿看,要降低农业的生产成本,提高务农的投资产出比,提高农业(高于打工)的比较收益;二是从务农的生理角度看,要降低务农的体力强度,让人愿意务农特别是让未来的年轻人愿意待在村里务农、而不是选择外出务工――务农的体力劳动强度要相近甚至低于外出务工工种的劳动强度。而这些,都离不开农业机械。前者,需要依靠农业机械提高规模化水平,提高科技水平、提高粮食产量,同时农业机械还是科技的工具集成与物质载体,像精细化播种、施肥、撒药等,减少粮食损失和环境污染,确保粮食产量(如机收、烘干、抢收抢种等方面的功能)。后者就不用说了,要以机器替代人力才能降低劳动强度,同时,随着科技的发展、农业机械越来越自动化、智能化,譬如远程控制、远程维修,将进一步提高机械对人力的替代度。

尽管这次1号文件对农机的表述才区区76个字,但老朱认为,内涵非常丰富,指向非常精准,深刻地抓住了当前农机行业发展的“牛鼻子”。这也是党的十九大党精神之于农机行业做好各项工作的指导准则。

首先,这次1号文件指出了未来一段时间农机行业发展的任务,这个任务就是转型升级、发展高端农机装备。这个任务也是与十九大提出的新时代社会矛盾的论述一脉相承的。目前,农机化行业面临的最大矛盾就是农机消费者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与农机产品供给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如果要更具体更全面更权威的说法,当属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李伟国司长对此的表述:

“与现代农业发展新需求相比,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为‘三高三低’:从作物上看,小麦水稻玉米三大主粮的综合机械化水平较高,棉油糖等经济作物的综合机械化水平较低;从区域上看,北方平原地区的机械化水平较高,南方丘陵山区的机械化水平较低;从产业上看,种植业机械化水平较高,而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果菜茶、设施农业的机械化水平较低。发展不充分表现为“三多三少”:小马力、中低端机具多,大马力、高品质机具少;单项农机作业的技术多,集成配套的农机作业技术较少;小规模自用型农机户较多,大规模专业化农机服务组织较少。发展不充分的主要特征是作业质量不高,科技含量低,农机化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因此,对于当前的农机行业和农机化领域来说,重要的就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要解决一些领域“无机可用”和一些领域“无好机可用”的问题。而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要发挥政府部门(政策举措)的引导与支持作用,另一方面要激发企业主体(包括研发企业与制造企业等)的积极性,从产品的供给侧进行结构性改革。

其次,这次一号文件指出了农机行业要努力的方向――进一步提高大宗农作物机械国产化水平。这也进一步点明了目前我国农机行业的软肋。新世纪以来,我国农机化事业整体发取得非常大的进步,但是不足也是明显的。目前国内用户对国产产品抱怨最多的就是产品品质不佳,产品的可靠性不高。这与我们国内企业产品设计、产品制造水平、质量管理水平不高是息息相关的,我们的技术研发、质量管理方面与外资企业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这当然也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

我国农机工业在度过购机补贴政策惠及的“黄金十年”之后,近两年来,农机行业呈现下行态势,2017年国内农机产业更是进行深度调整期,国内很多知名的一线品牌遭遇较大的滑坡与压力,但是久保田、洋马、约翰迪尔等华外资企业受到冲击相对要平稳得多,这得益于他们产品的结构较优、产品质量控制能力较高而获得的需求刚性以及在华深耕多年、在中国市场的品牌溢价能力的坚挺性。

在大宗农作物机械方面,目前我们的国产拖拉机在高端化方面,与国外的技术差距非常明显。当前正处技术升级换代窗口期的动力换挡技术,仅有几家大企业基本掌握,不过在整体层面上,这些企业掌握的火候仍差了几分,国内企业尚不具备随意、大规模运用到产品本身上的能力。对于传统的机械换挡技术,无论是作业效率还是机手作业的舒适度,都无法与采用动力换挡的拖拉机相提并论。在履带收获机械领域,国内企业多是纵油流技术的跟进者,缺乏独创的技术点引领升级。在玉米收获机领域,尽管在东北市场以勇猛机械、九方迪马等为代表的国内企业在传统机型方面打败了外资品牌,但是在当前正日益受关注的籽粒直收领域,凯斯等外资品牌仍存在领先优势,国内企业亟须尽快赶上。

此外,这次1号文件还明确提出要加快研发经济作物、养殖业、丘陵山区农林机械,其实也就是要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目前,从作物上看,像小麦、水稻、玉米、大豆等大宗农作物的机械化水平已经较高,而油菜、马铃薯、甜菜、棉花、林果业、甘蔗等作物的机械化水平仍然很低,这也导致农民生产成本高、产业缺乏竞争力。从地域看,东北、华北平原等宜机作业地区农机化水平高,但是更适合发展经济作物的丘陵山区机械化水平仍非常低,这是人所共知的现象。加上过去发展农机化主要保障大田作物,畜牧养殖业机械化受到忽视。同样受制于机械化水平低、人工成本高的原因,国内畜牧养殖业竞争力弱,大量肉食、奶粉进口,中国奶农处于乳制品产业链最没话语权的末梢。随着主要农作物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无论是国家的经济环境、物质技术条件,还是从整个行业发展形势看,我们都到了补齐畜牧养殖业机械化短板的机遇期。

 

 

值得注意的,这次一号文件专门提到要提高国产化水平。如上所述,即便目前国内企业能造出动力换档的拖拉机,但是很多关键部件不得不进口。这里面,关键零部件制造水平不足是中国企业的软肋与痛点。实际上不仅拖拉机,像目前国内插秧机领域最好企业苏州久富,为了保证产品的高可靠性,其发动机也不得不采购自日本。关键部件进口,既大大拉低了国内企业的盈利能力,同时在供应链方面也更受外资企业的掣肘。

实际上,令人担忧的是,随着国内农机化水平提升、农机产品不断升级、国内消费者的要求越来越高,在国产农机主机的零部件组成中,进口部件的价值构成比例可能还在提升(更多采用进口部件),这是国内农机行业和主管部门需要加强注意与警惕的一点,不然,长此以往,中国的农机产业就会陷入所谓“拉美化陷阱”。特别是,国内农机产品在产品升级、产品高端化的过程中,如果主机企业靠大量进口国外零部件来组装达到“高大上”,这样的高端化显然是一种“伪高端”,根本没多大意义。

市场换不来技术,中国的农机化事业,最终还需要靠国内企业来武装,只有国内农机企业强大了,外资产品就难以获得超额利润、国内农民就可以享受更多的消费者剩余,我国发展农机化事业就可以少付出点代价。购买外资产品除了单次购买成本,后期维护维修零部件成本、外资企业人力服务成本,都是一笔不菲的数字、是国内广大普通机手的不可承受之重。此外,唯有国内农机企业不断提高竞争力,才能倒逼国外农机企业在中国建厂、提高其本土化程度以降低生产成本、获得更多利润。作为外企本土化的一个“副效应”,其相对先进的技术也可以在国内市场得到更多扩散。

总之,无论是发展现代农业、解决当前农机化发展的矛盾,还是提升我国农机产业的国际竞争力,都可以在1号文件这短短几句话中得到体现。对于国内多数农机企业来就,不妨把这几句话作为今年的行动指南与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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